最新公告-凯发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07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司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司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1.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如: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三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为3.33%,三季度lpr为3.85%,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
如: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加点值比该平均加点值(-52bp)高出一定幅度(目前该幅度为30bp),也就是说,当前利率加点值高于-22bp(-52bp 30bp),就可以调整。加点值最低可协商调整为-22bp。由于我司已于2024年10月21日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目前大部分存量房贷加点值已不高于-30bp,低于当前-22bp的加点值调整标准。
2.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借款合同按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例如:小张原房贷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借款发放日为11月25日。2024年12月9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
3.固定利率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幅度或重定价周期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
三、申请方式
符合以上调整条件的客户可于2024年11月22日(含)起通过登录我司微信小程序“海e家”—“贷后服务”申请办理。
四、温馨提示
1.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司提出申请。
2.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海e家”查看调整结果。
3.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司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4.如您的凯发网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在小程序中做更新。
5.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户经理,电话053288932225/2226。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信赖与支持!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7日